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就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作出规定。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是否有效,将有明确法律依据

 

近年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不时成为热点话题,引发广泛讨论。此类直播打赏是否有效?家长能否要求返还打赏款项?从根本上来说,要看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基于此,意见稿提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类直播打赏行为,夫妻一方可主张无效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受关注度较高,成年人直播打赏引发家庭矛盾的事情也不时发生。

 

意见稿提出,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悉,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