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国际快递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周某将毒品藏于口服液、女士内衣、挖空的笔记本中。 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走私:用女士内衣、口服液等藏毒邮寄


被告人周某二十岁时就远赴国外打工,距离案发时已在国外生活近三十年。因周某所在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较低,毒品购买容易,甚至少量购买也不违法,周某也逐渐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


2023年5月,马某某(另案处理)以国内不方便购买毒品为由,请求周某代购毒品。于是,周某在其所在国家购买毒品后,通过快递邮寄给了境内的马某某,自此开启了周某走私毒品之路。


2023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在境外先后六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境内买家,以赚取毒资。为躲避海关监管,周某藏毒的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刚开始,他还是采取比较传统的走私手段,将毒品藏于其他物品中邮寄入境,如夹藏于罐装米糊中、挖空的笔记本中以及女士内衣中。随着走私毒品次数的增多,其藏毒手段也有所升级,将毒品溶于水后,装进胶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进行了邮寄。


2023年7月,周某的朋友声称有新产品邀请周某“品尝”,周某欣然同意。由于当时周某已回国,于是周某指使境外他人将10克毒品采用溶于口服液的方式邮寄至其境内住所处。周某在签收上述包裹时被抓获,涉案毒品也被起获。与此同时警方还扣押了其用于吸食毒品的玻璃弯管5个及塑料软管1个等物品。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国内买家也纷纷落网。经称量、鉴定,周某六次共计走私毒品92.17克。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量刑: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庭审过程中,周某表示自己常年生活在国外,对中国的禁毒政策不甚了解,且其所在的国家对于少量买卖毒品的行为打击力度较低,所以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被抓获后,司法机关向其科普了中国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周某现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惩罚。


经过审理,北京四中院认为周某多次将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至境内,共计92.17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所犯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案的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北京四中院最终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近几年,北京四中院已经审结多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多数被告人习惯于其所在国家相对宽松的毒品政策,从而走上了吸毒、贩毒的不法之路,破坏了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损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毒品之害猛如虎,我国对毒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涉毒犯罪始终采取雷霆手段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只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哪怕0.1克也构成犯罪。


如今,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互联网+物流”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隐蔽的犯罪也终将被识破,广大群众应远离毒品,拒绝一切类型毒品侵蚀,珍爱生命,谨防误入歧途。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