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管理城市”微信公众号4月8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日前,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组织架构方面,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按照发电方代表、购电方代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输配电方代表、市场运营机构代表(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第三方代表分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名,成员代表投票表决产生。

 

委员会成员单位共15家。其中,电网企业1家,发电企业3家,售电企业5家,电力用户2家,市场运营机构2家,第三方机构2家。

 

委员会成员代表共18名,由各类别成员单位选派。其中,电网企业4人,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选派;其余成员单位各1人,由选定成员单位选派。

 

委员会是独立于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北京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建立听取市场成员诉求的机制,研究讨论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市场成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等,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监督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等。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