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获悉,该局发布《深圳市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简称“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涉及回迁过渡费的资金监管增加、取消了“缴交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保函”方式,并明确保函到期前60日必须提供后续金融机构保函的要求。


新办法显示,此次修订内容重要性在于,新办法对回迁房屋建设、回迁过渡费及次期公共设施用地搬迁补偿等事项的专项监管资金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次核算周期、核算完成后的监管周期以及监管资金的计算方法和缴交方式均被明确。此外,新政策延续2020年的规定,现金部分可用保函替代,未对现金比例作出要求。


新办法还规定,专项监管资金设立统一监管账户,开户行由被监管单位自行选择,确保专款专用。街道办在每个核算周期内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特定情况下,如被监管单位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实施拖延等,可划拨使用专项监管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