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海南陵水英州镇村民发现两条眼镜王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与当地消防合力扑杀,引发质疑。4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获悉,市民发现野生动物应向林业部门报告,不能擅自扑杀,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除外。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就此事回应记者称,事发时眼镜王蛇是否对村民安全造成威胁等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新京报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如果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人出于防卫进行反击甚至扑杀属于紧急避险,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并非处于紧急状态,应联系林业部门处置,当地消防与村民一起扑杀的行为有失当嫌疑,或构成行政违法。


消防员扑杀眼镜王蛇。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事发前曾有村民被蛇咬伤致死

据发现蛇的红鞋村村民介绍,4月3日,他在自家房屋不远处发现了两条眼镜王蛇,并且蛇来追他,他出于害怕大声喊叫,引来了其他村民。

“两条蛇没有咬人,但村民当时很害怕。”红鞋村党支部书记黄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了解情况后立刻拨打了119,消防员赶到现场,用工具叉住蛇使其无法动弹。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围观村民边拍视频边喊“打死它”,有村民和消防员一起用棍子等工具敲打蛇。黄先生表示,最终两条蛇的尸体被消防员带走。

4月8日下午,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眼镜王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市民发现眼镜王蛇或其他野生动物,应立即向林业部门报告,或拨打119、12345求助,不可擅自接触或捡拾,更不能擅自攻击、扑杀,否则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除非是人处于紧急状态,也就是野生动物发起攻击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反击或扑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算紧急避险。”上述工作人员解释,是否处于紧急状态,需要当地专业人士进行判断,由当地林业局做出定论,“如果人被野生动物攻击,也不建议去反击,容易使自己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新京报记者致电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对方表示,此事具体情况仍在调查处理中。

红鞋村党支部书记黄先生还透露,眼镜王蛇在当地并不罕见,近日也曾在村里出没。3月31日,一名王姓村民被蛇咬伤后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眼镜王蛇是中国致死率最高的毒蛇,毒液含有血循毒素,受害者被咬伤后,毒素会迅速袭击中枢神经系统。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眼镜王蛇属于“易危”物种。


村民扑杀眼镜王蛇。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律师:野生动物不影响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应倾向于保护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告诉新京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如果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人出于防卫进行反击甚至扑杀属于紧急避险,有合理性。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安翔表示,如果并非是紧急避险,则应该联系林业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林业部门有应急处置流程。”如果没有报告林业部门或相关部门到场处理,而是擅自扑杀,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人聚居区域附近出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不影响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保护,当地消防和村民一起扑杀的行为有失当的嫌疑,给了村民错误的引导,消防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理事李恩泽也指出,村民发现眼镜王蛇后,如果并非处于紧急状态,应报告给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捕捉、放生,而不是扑杀。

安翔和李恩泽都提到,对于蛇伤人造成的损失,村民可以申请当地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海南省林业局2023年5月发布的《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申请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救助。

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实习生 郝哲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