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4月9日,大参林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大参林及其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秘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大参林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参林、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参林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大参林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1月-9月大参林实现营业收入177.23亿元,同比增加1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亿元,同比增长27.20%。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