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使用多张卡频繁提取大额现金;男子一小时内买空两家金店的投资金条……这些都是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作案后,将涉诈资金转移、隐藏的行为,不仅给警方追赃造成了极大困难,也给事主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为追缴涉诈钱款,公安机关在完善资金流查控机制的基础上,对出于私利配合诈骗集团取现转移资金的人员加大了打击查处力度。近日,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连续打掉多个电诈黑灰产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卡农”柜台取现被锁定


3月初,丰台反诈中心研判数据发现,丰台区两家银行发生三起涉诈资金柜台取现行为。经调取现场视频,三起事件均为同一团伙所为,“卡农”(指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用于流转涉案资金,进而非法牟利的犯罪嫌疑人)到柜台取现成功后立即离京。


“涉诈资金柜台取现,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环节中洗钱犯罪的重要一环。”负责侦办案件的丰台刑侦支队芦警官介绍,所谓的涉诈资金柜台取现,就是电诈黑灰产组织者通过微信、QQ兼职群、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消息,物色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成为“卡农”,这些“卡农”按照组织者指令从外省来京,与“带队人”接头后蹲守在银行附近,待涉诈资金存入银行卡后,立即到银行柜台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


这些“卡农”的反侦察意识较强,但通过一系列调查,丰台警方掌握了涉诈资金柜台取现的流程手段。


芦警官介绍,在几起案件中,“卡农”与“带队人”见面后,“带队人”登记每位“卡农”当日可以使用的银行卡号报给境外诈骗团伙,之后原地等待上家的进一步指令。统计上报的这些银行账号就成为诈骗团伙备用的涉诈账号。银行账号上转入涉诈资金后,‘卡农’将现金取出上交给“带队人”。


“取现后,‘卡农’以为会获得丰厚的报酬,实际上都成为了被丢弃的工具。”芦警官称,由于“带队人”与“卡农”接触期间都是遮挡面部,很少交流,甚至很多都是通过线上指挥,“带队人”很容易就逃脱,而“卡农”则因为为涉诈资金提供转移的行为或涉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买金人”帮电诈销赃洗钱


“除‘卡农’外,还有一些‘买金人’,以购买金条的方式将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涉案款转移。”芦警官介绍。


2月24日12时许,一男子来到丰台某金店内,刷卡24万元购买了600克投资金条。一个小时后,他又出现在丰台另一家金店内,购买了29万元投资金条。警方调查后发现,这是一种转移电信诈骗涉案款的新手段,男子实为电诈销赃的“买金人”。


“投资金条不仅保值,且便于隐蔽携带,现在很多涉诈团伙都喜欢用这种方式将诈骗得来的资金洗白转移。为逃避打击,诈骗团伙通过各种方式物色人员,由这些人带着‘卡农’的银行卡和绑定手机,到金店刷卡消费,然后将买到的黄金交给上家,获取佣金。”芦警官说,“不论是直接取现的‘卡农’,还是到金店大笔消费的‘买金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确是诈骗链条中重要环节的参与者,必须严厉打击。”


新京报记者获悉,针对出现在丰台地区的涉诈犯罪组织者、“卡农”和“买金人”,丰台刑侦支队启动融合侦查工作机制,由侦查中心、电诈研判队、电诈侦查队、技术队等部门同步上案,对丰台区多家银行网点和ATM机的取现行为进行分析研判。


侦查员调取了涉及多个现场周边百余个探头,查阅了800余小时录像,追踪影像70余公里,最终确定4名“卡农”带队嫌疑人身份,1名买金人身份,10名“卡农”身份。


3月28日、29日,丰台刑侦支队联合多个派出所精干警力统一行动,在北京、河北、山东、内蒙古、辽宁等地陆续将电诈黑灰产组织者刘某、谢某,“卡农”赵某,“买金人”李某等人抓获。目前,15名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丰台警方提示,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不要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