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案件,被告人林某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涉案器材照片。 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间,被告人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向他人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插排样式的摄像头,累计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经鉴定,林某贩卖的部分摄像头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法治观念淡薄,为获取利益,不顾后续可能引发的违法行为,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案款一并处理。


宣判后,林某表示不上诉。判决尚未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