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4月10日消息,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兆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兆亮(资料图)


2023年9月25日消息,刘兆亮被查;2024年2月20日消息,刘兆亮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兆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兆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兆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日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刘兆亮生于1962年11月,长期在日照市工作,历任日照市五莲县政府县长助理、经委主任,日照市东港区副区长等职。


2003年,刘兆亮任日照市莒县县长,2006年任莒县县委书记,2012年任日照市副市长。


2015年,刘兆亮任日照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任日照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后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