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冯琪)4月11日,教育部宣布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称将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从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五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谭霞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政策文件。2014年开始深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指导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2019年进一步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2023年,《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相继出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些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牛楠森举例称,某些地区尚未形成完善的招生入学政策,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尚未明确;一些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还未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一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在资质审核、监督备案、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有待规范;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缺乏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尚未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录取程序亟待规范。


专项行动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其中,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上述两位专家表示,专项行动的出台,直击招生入学工作的薄弱处、问题点,有效推动中央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