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郭懿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4月13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安家楼村东门一林地发生火灾,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安家楼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将火扑灭。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朝阳公安分局将台派出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发现,4月13日13时30分许,严某某在该林地内吸烟时,用火机将柳絮点燃引起火灾,从而引燃周边杂草等可燃物,并将林地部分树木烧毁。调查人员找到严某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讯问。


经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讯问,严某某对本人点燃林地内柳絮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严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 杨海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