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近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家,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家。绿色矿山建设已成为矿业领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前,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示范引领作用。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转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据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严格第三方评估管理,制定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明确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由财政保障,严禁向矿山企业收费。


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也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具备绿色矿山评估的业务能力。制定了评估程序,提出了评估要求,细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单”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细化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上,《通知》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对于移出名录的情形,《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通知》修订缩减完善评价指标,由100项1000分缩减至49项100分,突出重点指标,切实提高指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评价指标设置为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为底线要求。同时,计划组织研究制定露天开采矿山、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


《通知》还强调,将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此外,《通知》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