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4月18日,据“贵州检察”官微消息,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庆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曾庆忠于2023年9月21日被查,2024年2月26日被开除党籍,2024年3月22日被逮捕。


经查,曾庆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庆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庆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