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

 

完善学位授予条件,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

 

杨合庆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

 

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立法机构在12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行座谈、访谈

 

杨合庆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学位法草案初审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学位授予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天津、湖北、湖南等地调研,在12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行座谈、访谈,就草案有关重点问题在北京、长沙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教师、学生、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多次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