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在宜春市中院一审开庭。李东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的刑责,李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