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锂离子电极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锂离子电池作为一种储能设备,在新能源领域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本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201410782528.9、名称为“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权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

 

电极片好似锂离子电池的“大动脉”,由位于中间层的集流体和涂覆在其表面的活性物质层构成。正、负电极片之间由隔离膜将二者隔离;集流体由金属箔制成。在金属箔材的分切过程中,分切处可能产生金属毛刺,刺穿隔离膜导致正、负电极片短路,造成电池过热甚至爆炸。

 

涉案专利通过在集流体未涂覆活性物质的区域设置绝缘层,并进一步限定绝缘层中固体填料的组成成分、莫氏硬度、质量百分含量的范围及填料覆盖部位,既避免毛刺刺穿隔离膜,又使绝缘层具有良好的延伸率,保证电极片外观的平整性及内部良好的结合界面,避免锂离子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的容量损失。

 

上述两家新能源公司主张,珠海冠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福建福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翔云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的用于大疆两款无人机的电芯产品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珠海冠宇公司、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共同赔偿合理开支1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3万元。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本案涉案专利结构复杂且涉案当事人较多,合议庭在本次开庭前便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中,两家新能源公司与珠海冠宇公司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合议庭成员引导各方交换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对本案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在合议庭的严格把控下,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经梳理研判,合议庭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珠海冠宇公司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珠海冠宇公司、福建福莱公司和福建翔云公司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借助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播放PPT图文介绍等多种手段,围绕争议焦点作了充分全面的观点阐述及法庭辩论。合议庭引入了3D证据展示系统,制作了包括锂离子电池整体及电芯拆分细节等3D影像及数十张产品细节照片,现场对各方争议的技术特征作了多角度、全方位展示。

 

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审查员以及当事人代表现场旁听。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