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紫涵)新京报记者获悉,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在中关村软件园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有限公司、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二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庭审现场。图源:海淀法院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性权利。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了使用涉案作品的电脑壁纸,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原告同时主张,如法院认为上述使用行为无法达到改编作品并形成新作品的程度,则其亦认为上述使用行为构成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800元。


权利作品(左)与被诉侵权作品(右)图示。图源:海淀法院


二被告辩称,被诉侵权图片系二被告独立创作的作品,其中的漫画形象“橘猫”来源于公有领域和在先其他作品,二被告仅参考了一般猫科动物常见的“闭眼、弓腰的伸懒腰动作”以及此类图片中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被诉侵权图片与涉案作品在整体架构、组成要素及具体细节上均有不同,二者在独创性表达上呈现出了整体性的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二被告未侵害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编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微博的关注度、影响力十分有限,二被告亦未因此实际获得任何利益,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不具有合理性。

法院表示,本案涉及进行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时,对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公有领域素材的借鉴、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以及复制权和改编权的分野等难点问题,合议庭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并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海淀法院表示,本次巡回审判活动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使公众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判流程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海淀法院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七个平台”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交流等方式,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贡献司法智慧。


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