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纪委监委4月26日消息: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志明(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刘志明,男,1972年8月生,汉族,江苏靖江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


刘志明曾长期在靖江市委办工作,历任办事员、信息查办科副科长、综合二科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2007年任靖江市新桥镇党委书记,后兼任新桥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8月,他任泰州市海陵区委常委、海陵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京泰路街道党工委书记,2014年11月任泰州市委副秘书长,2015年8月同时任研究室主任。


2016年6月,刘志明任泰兴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19年9月任泰兴市委书记,后升一级调研员。2021年6月,他任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2022年2月任泰州市副市长,至此番被查。官网显示,他分管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民防等工作。


根据江苏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日至8月31日,江苏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泰兴市进行了巡视。巡视反馈指出,省委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