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慧宁)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周”。2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依法审判的5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张某源、单某青未经许可生产制造“冰墩墩”玩偶,后被告人王某雷、吴某金将其销售获利。最终,通州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4人十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源、单某青,在未经北京冬奥组委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雇用他人自行加工制作吉祥物“冰墩墩”玩偶,并使用“冰墩墩”注册商标,后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向王某雷等人出售。经核实,被告人张某源已制作并发行侵权商品1.2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4.2万余元;被告人单某青已制作并发行侵权商品1360个,非法经营数额9951.2元。


被告人王某雷从张某源、单某青等人处采购假冒北京冬奥组委注册商标的吉祥物形象“冰墩墩”玩偶、钥匙扣等商品,后通过微信、阿里巴巴等平台向吴某金等人销售。经核实,王某雷已销售侵权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金从王某雷等人处采购假冒北京冬奥组委注册商标的吉祥物形象“冰墩墩”玩偶、钥匙扣、抱枕等商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微信联系并代发等方式对外销售。经核实,吴某金已销售侵权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同时也是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源、单某青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被告人张某源属于具有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单某青具有严重情节,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侵犯著作权判处被告人张某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单某青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雷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