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将至


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出入境、非银行支付、化妆品等方面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了解↓↓


01

全国新规


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

出入境更便利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5月6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 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 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


  • 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


  • 延长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 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展、就医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的,可申办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


  • 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

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5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


非银行支付,简单来说,就是指不通过银行,而是通过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比如,我们经常用到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条例》规定:


  • 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


  • 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我国将对厄瓜多尔实施

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5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


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规定:


  • 制定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南,指导化妆品企业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进行危害识别与评估。


  • 制定发布理化稳定性测试、防腐剂挑战测试、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等相关技术指南,为化妆品企业开展相关测试或者评估提供参考。



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 社会组织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受法律保护。


  •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


  • 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字样结束。


强化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


5月1日起,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实施,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指引》明确:


  • 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施行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地名方案的编制内容、组织实施和变更程序,明确了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地名的特殊规定。


02

地方新规


浙江: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服务费用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意见》包括:


  •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 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


  • 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抓住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吸收借鉴国际自贸港经验,创新设定自由便利措施,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


  • 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



贵阳: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通知》明确:


  • 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由“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 扩大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范围。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编辑 邓淑红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