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在山东青岛中院宣判,李国华被判有期徒刑16年。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任职期间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