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科技金融不仅涉及债权也涉及股权融资领域,传统商业银行要如何走好科技金融“先手棋”?近期,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频出支持政策,规划地区科技金融的全新布局。


5月21日,为鼓励上海辖内银行机构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的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30家监管部门认定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科技支行、90家银行机构自主确定的科技特色支行,推动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上海地区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取得明显突破,实现科技信贷余额、占比、客户数逐年增加。


《通知》强调,上海地区的科技支行设立后,各项机制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将以“四化”经营为核心。这“四化”即为“专业化经营”“特色化发展”“体系化运作”“品牌化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明确将完善后机制。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介绍,该局将建立科技支行持续管理机制,由科技金融牵头处组织科技支行评估工作,机构监管处开展所辖银行科技支行后评价。相关评价结果经联合审定后,由科技金融牵头处予以通报。科技支行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其中对于新设科技支行给予3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按年度督导评估,自第4年起开始纳入考核周期。


对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科技园区转型设立的科技支行,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亦提出,将适当给予保护期,最长不超过3年。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仍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61.0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17.29万亿元,占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比重约为90.50%。这一比重较上一季度环比增加了约0.01个百分点。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的落地,毫无疑问担当着主力军角色。


就在上海“出手”前,4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江苏辖内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同时,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准确而言,长三角是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较早的地区。2022年11月21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就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据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江苏监管局的披露,长三角这两省市的科技金融贷款增速较快。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上海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36%;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3039.08亿元,同比增长45%;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6633.36亿元,同比增长21%。


同样截至2024年3月末,江苏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1%,高于其辖内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


编辑 张冰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