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3日,天通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但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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