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阜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并实施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肉制品、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相应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均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 5000 元,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一)畜禽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销售休药期内用于食品消费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三)私屠滥宰、非法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出厂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四)在肉制品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肉、羊肉、驴肉及其制品;使用食管冒充肚条、槽头肉冒充五花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掺杂掺假行为;使用双氧水漂白泡发原料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五)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肉制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字号、许可证生产经营肉制品;虚标、涂改生产日期,标签违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七)网络餐饮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义务,或未公示相关资质信息。
(八)网络餐饮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材,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餐食。
(九)网络餐饮加工制作、配送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交叉污染、餐食变质等风险。
(十)网络餐饮涉及 “校园餐”“养老餐” 等供餐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其他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依法查处结案后,将按照上述办法规定给予5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56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凡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举报人伪造材料、捏造事实或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与渠道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清晰、具体的违法行为线索(包括违法主体、地点、事实等)。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提供可辨别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 0558-12315(或通过微信搜索 “12315” 小程序举报),电子邮箱 fyamrbgs@fy.gov.cn。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558-3592837,电子邮箱 fysjzd@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0558-2263639,电子邮箱 fyxmjzhk@163.com。
特此通告。
阜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管局
值班编辑:代明宇
责任编辑:韦韧
审核:程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