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5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涉企执法过程中,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说,规范涉企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内容。法律针对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多个条款,可以概括为“两个应当”“两个不得”和“两个禁止”。
“两个应当”,其中一个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另一个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包括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以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分别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李慧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明确18项具体举措。下一步,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同时,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重点关切。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