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赵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可对家暴受害人等弱势群体依法支持起诉。北京通州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相关案件,年过花甲的王女士长期遭丈夫殴打,在检察机关支持下起诉离婚。法院结合家暴告诫书、报警记录等证据,认定家暴事实成立,判决准予离婚。
王女士与丈夫孙某于1986年结婚,育有一女。自2020年起,孙某多次殴打王女士,王女士多次报警以期解决。在派出所调解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派出所还向孙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孙某向王女士保证不会再动手。在公安机关的警示威慑和协议约束下,孙某暂时收敛了暴力行为。但在一年之后,孙某再次殴打王女士,致其受伤。
孙某长期的家暴行为让王女士坚定了起诉离婚的决心。但王女士已是花甲老人,对诉讼等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并且长期遭受暴力让她对提起离婚诉讼存在恐惧心理,担心起诉行为激怒丈夫。后来王女士偶然得知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法律援助中心,王女士诉说了自己起诉离婚的决心和困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指导下,王女士向通州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在通州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向通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虽承认对王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却以“家庭琐事引发”“对王女士仍有感情”为由不同意离婚,再次当庭向王女士作出保证。王女士表示不接受也不相信孙某的保证,不再接受调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孙某殴打王女士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王女士的伤情鉴定意见、多次报警记录、公安机关调解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孙某多次以殴打形式对王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侵害行为,并造成王女士受伤的严重后果。
在判决中,法官亦强调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并指出在婚姻家庭领域,无论是否首次起诉离婚,无论婚姻存续期间长短,实施家庭暴力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结合通州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与孙某离婚。判决作出后,孙某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