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召开,金融法草案提请会议首次审议。草案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拟通过通则性立法模式,从顶层设计和宏观层面覆盖法律空白,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共11章95条,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草案作说明。草案在总体思路上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同时立足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

 

草案共11章9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强化法律责任等。

 

据介绍,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在强监管方面,草案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管责任分工体系,强化监管履职保障和监管问责,促进部门间、央地间监管分工协作,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

 

在防风险方面,草案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强化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重点解决处置授权和处置资源不足等问题,强化风险处置与司法程序、刑事打击的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草案还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