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会议对《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此前,今年5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和调研论证等情况,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草案二审稿,拟从体例结构、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相关活动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修改。
单设“应用服务”一章,支持数据共享和产业创新
草案二审稿拟将条例草案原第五章“安全和应用”拆分为“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两章,进一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首都安全的相关规定。
围绕成果共享和应用,草案二审稿提出,本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依法开放共享和广泛应用,支持开发各类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作用。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市规划自然资源、政务和数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实景三维成果,建立健全以智慧城市时空底图为基底的市大数据平台。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依托该平台,加强行业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关联、汇聚与融合,服务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智慧应用。
在科技和产业创新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强化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要求,提出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现代技术手段融合创新。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健全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装备研发,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增值开发利用。
明确全过程安全管理,细化涉密成果管理要求
为强化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草案二审稿单设“安全保障”一章,明确“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守住安全底线”。
草案二审稿规定,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保密、网信、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加强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违法线索快速发现处置能力。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应当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利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的产品,其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的规定,并明确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状况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优化相关活动规则,提高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草案二审稿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应急测绘和地下空间测绘等作出完善。其中,对依法备案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明确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并出具备案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在备案文件中提出改正意见。
在项目分包方面,草案二审稿依照上位法,将有关禁止性要求限定为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明确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分包部分应属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得再次分包。
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健全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同时,规定根据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等需要,组织开展地下空间测绘。
针对部分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偏低、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草案二审稿严格了法律责任。对伪造、篡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违法行为,拟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活动前未备案的,草案二审稿明确先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