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六霸”等突出黑恶线索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农村地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违法犯罪线索。
2.在乡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破坏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的“沙霸”违法犯罪线索。
4.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5.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违法犯罪线索。
6.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黑物业、黑家政等,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上述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及“六霸”突出黑恶以外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7年7月底,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举报电话:0558-110、0558—4884863
举报信箱:安徽省界首市天安路338号,界首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36000)
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界首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界首警方
值班编辑:王菊
审核:王玮 监制:孙涛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