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白海豚”残涡及冷空气影响,北京刚刚经历了一场“台风雨”。本轮强降雨、大风天气虽趋于结束,但汛期尚未过去,山区、河道等危险区域仍需远离。暴雨过后,涉汛财产损害与安全责任纠纷可能集中显现。有当事方以“天灾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但“天灾”并不等于免赔“金牌”。

 

怀柔法院结合案例送上

 

风险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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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暴雨台风预警期

 

擅闯封闭危险区被困

 

违规游客承担救援费用并被处罚

 

台风影响期间,两名游客无视警示和管控,擅自闯入已封闭的危险区域登山,途中因强降雨、湿滑山路被困,无法自行撤离。多部门历经12小时联合救援将两人安全转移。救援结束后,执法部门认定,二人明知该区域因台风预警实施封闭仍擅自进入,除全额承担救援费用外,还被依法处以罚款。

 

 

法官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后,景区、山区等区域会依法实施封闭管控,行为人无视警示标识、擅自闯入遇险的,不仅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威胁,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自然灾害防治法规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切勿抱有“遇险免费救”的侥幸心理,汛期出行务必遵守管控规定,选择正规开放的游览区域,对自身安全负责。

 

02

 

阳台花盆成“高空炸弹”

 

管理人未尽义务需赔偿

 

一场大风将楼上住户老赵摆放在阳台的花盆吹落,砸坏楼下车辆前挡风玻璃。老赵以“刮大风是天灾,家里没人不应由我赔”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依约赔付车主维修费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法院起诉追偿。法院认为,老赵作为花盆所有人和管理人,对阳台搁置物负有安全管护义务,以天气原因、家中无人主张免责于法无据,判决其全额偿付。

 

 

法官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品所有人、管理人负有法定安全管护义务,汛期大风、强对流天气多发,阳台花盆、外置物架、空调外机等均存在坠落风险,应及时移入室内或进行加固排查,切勿心存侥幸。

 

03

 

施工堵了排水沟

 

数百户农田被淹谁买单?

 

某公司在施工中临时掩埋沿线村庄排水沟渠,事后未及时疏通恢复。夏季汛期强降雨持续,因排水通道被堵死,田间积水无法排出,导致数千亩农田被淹,数百户村民农作物大面积绝收、减产。村民将施工方诉至法院,施工方辩称“雨太大属于不可抗力”。法院认为,此次强降雨属本地汛期正常气候现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施工方未尽恢复排涝、防范汛期灾害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赔偿农户全部损失。

 

 

法官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确需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应提前规划建设替代排水通道,并在汛期来临前恢复原有沟渠排涝功能。农户在汛前也可主动排查田间排水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反映。绝不能以“天灾”为由推卸施工占用导致的人为致损责任。

 

台风雨虽已结束

 

但汛期尚未过去

 

安全责任不能“随雨而停”

 

暴雨中暴露的高空坠物

 

擅闯危险区、排水堵塞等问题

 

仍是汛期风险防范的重点

 

无论是施工、管护等经营管理主体

 

还是普通市民

 

都不能拿“天灾”当推卸责任的借口

 

怀柔法院提醒您:

 

尊法守法,不越红线

 

共度平安汛期

 

END

 

【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怀柔公众号】

 

文字:米思翰   陈星烁

 

编辑:魏润佳

 

来源:北京怀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