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

 

2026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等方面的规定。

 

草案拟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和离任从业规定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律师法修正草案拟明确将宪法作为立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业,草案拟明确,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有关规定。

 

草案还拟增加与法律援助法衔接的规定。

 

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中国人大网收到794人次提出的1266条意见,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另收到来信95封。

 

陈曼琪、陈晓峰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对草案表示支持和赞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围绕强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公职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有关规定等提出意见建议。

 

黄海华介绍,对上述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已在相关条文中有所体现。

 

强化律师执业保障与公益服务机制

 

此次律师法修改如何体现新时代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成果?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黄海华表示,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此次律师法修改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草案拟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草案拟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

 

在律师执业保障和公益法律服务方面,草案拟规定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有关规定。

 

草案还拟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草案拟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