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等,著有《WTO双重二元结构理论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问题研究》等。
走进超市,进口水果的价签上标注着“原产地”——越南的香蕉、智利的车厘子。我们掂量品质、比较价格,然后放进购物车。但极少有人去想:这些水果从产地到货架,穿越了多少重规则?
在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规则是一种“无处不在却难以感知”的存在。它决定了进口商品的价格,也决定了我们能买到什么,但大多数时候,我们并不了解它具体如何运转。研究这些规则的人,面对的是协定文本、谈判记录和案例裁决,也面对规则之下的权力、利益与发展诉求。
执教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郝荻,致力于研究国际经济法。博士期间,她关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问题,入职后继续从事国际经贸规则研究,也涉及技术标准等新兴议题。我们在盛夏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见到郝荻,请她谈到自己对国际法的理解历程,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与非互惠概念的演变。她多次提到一个词:“平衡”。规则往往是多边与单边、理想与现实、利益与公正之间的持续调适。她的回答,将帮助我们理解那些正在发生,也正在塑造我们生活的规则。
1.跳出理想化认知:国际法从来不是“绝对正义”
新京报:郝老师好,你本硕博念的都是法学,其中硕博阶段是国际法。最初为什么选择法学?后来选择国际法作为研究的方向,是否有比较关键的节点或契机?
郝荻:我高考选专业时,对法学并无深入了解。当时只是凭一种朴素直觉,以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能够裁断争议、定分止争,便觉得这是一个好专业。但入学之后,随着学习的深入,我逐渐感到法律虽朝向正义,却终究不能等同于正义本身,这一点在国际法领域尤为明显。
大概到大三大四,我开始旁听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当时也是后来的硕博导师,推荐了一本小册子,名为《权力、政治与WTO》。书的开篇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谁需要WTO的规则?这些规则最终服务于谁?对我来说,这本书算是我进入国际经济法的入门读物。它让我看到,规则背后往往牵涉复杂的谈判过程、各方的博弈与利益平衡,而不仅仅是一套纯粹的规范体系。正是这种复杂性,让我对国际法产生了真正的兴趣。从那时起,我决定转向国际经济法方向。

郝荻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新京报记者 郭延冰 摄
新京报:从2014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到2022年博士毕业,这八年恰好也是国际贸易秩序波动剧烈的时期。一边是学术成长,一边是现实动荡,回头看,这些现实变化有没有影响你对国际法的理解?
郝荻:有的。因为国际法是一门受现实影响很大的学科,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密切相关。我目前的理解是,国际法本质上是一门追求平衡的学科——在现实与理想之间达成一种艰难的平衡。

纪录片《贸易战争》(2010)画面。
以国际经贸规则为例。当初学习WTO课程时,我的老师讲到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说这个条款很少被成员方援引,因为WTO成员之间有一种默契,不愿把政治争议带上法庭。但近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例外条款已经被引用过多次,也出现了相关裁决。这反映出规则与例外、规则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正在调整,也表明国家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显著提升。
这种艰难的平衡也体现在合作模式和维度上。初学国际法时,我曾认为多边主义是最理想的合作方式,双边次之,单边措施则天然带有负面含义。但现在看来,单边措施与单边主义并非同一概念。当前中国亟须完善涉外法治工具箱,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都是必要手段。当多边救济难以提供有效保障时,合法实施单边措施就是必要的补充。这也是现实与理想之间的一种平衡。
数字领域的发展同样如此。一些新兴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尚未成熟或正在形成之中,此时涉外法治的作用就更加突出。我们有必要更多以我为主,通过国内法调整涉外法律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从多边主义向单边措施的回退趋势——我认为这也是当下的一个现实。
2.从一盒车厘子读懂:贸易规则藏在日常烟火里
新京报:一个消费者走进超市拿起一盒进口车厘子,随手翻到原产地标签。像这样的标签背后,会有哪些信息与贸易规则有关?
郝荻: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规则中其实很常见,无论是多边层面,还是区域、双边的协定,基本都会涉及。这个规则的作用,最基础的一点是判断产品到底来自哪个WTO成员方,因为能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前提就是先确定它的原产地。最惠国待遇是WTO框架下的一个基本待遇,只有WTO成员才能享受,而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就是确认这个前提。
但最惠国待遇只是基本待遇,还有很多更优惠的待遇,比如自由贸易协定里的待遇。像中国和智利之间就有自贸协定,智利的车厘子依据这个协定,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低的关税。但要享受这个优惠,还是要先确认它的原产地,确定这车厘子确实是原产于智利。
当然原产地规则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待遇。比如说,对原产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者歧视性关税,甚至其他形式的经济制裁,往往也要先判定产品的原产地。
新京报:你研究了这么多年的多边贸易规则,有没有哪一条规则或哪个方面的知识,是你希望普通消费者在购物时能意识到的?
郝荻:其实我并没有觉得有哪一条规则,或者哪一个制度,是消费者需要格外去留意或特别关注的。因为大部分国际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最终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影响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影响能不能买到这个产品、这项服务。但这种影响某种程度上是间接的。更直接的影响,我觉得是来自国家的贸易措施,包括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措施的范围很广,比如关税、进出口数量限制,甚至是内部税费或法律法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可能影响贸易的措施,我们统称为贸易措施。这些措施对消费者的影响更直观。比如去年美国对中国征收“对等关税”时,美国消费者会很直观地感受到原产于中国的产品价格变化;当中国采取反制措施时,中国消费者也会直观感受到原产于美国的商品价格变动。
国际经贸规则本质上是对国家贸易措施的调整和约束,因为国家需要遵守相应的国际法义务。所以国际经贸规则的影响是间接的,但又是深远的。我觉得这一点是消费者需要意识到的——这些规则并不是跟自己没有关系。

WTO教席项目2023年度会议。图片来自WTO官方网站(www.wto.org)图集。
3.正视WTO现实困境:多边贸易体制亟待改革完善
新京报:随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运行数十年的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多重挑战,全球经贸治理进入深度调整期。你近年出版了专著《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首先请你介绍一个基本概念问题,什么是“非互惠”?它有过哪些历史演变?

《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问题研究》(入选“北京社科青年学者文库”)
作者:郝荻
版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年9月
郝荻:关于非互惠这个概念,确实不太好界定。要界定非互惠,首先得界定互惠——“non-reciprocal”的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reciprocal”。这个词在中文语境里其实没有完全对应的词,它的含义比较复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层面,它叫“对等”。这其实就是美国今天反复强调的所谓的概念,字面意思不难理解。比如说,我今天给了你一个苹果,但要求你立刻回馈给我同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对等。再比如,一个主体打了另一个主体,另一个主体必须马上反击回去,这也是对等的含义。
广义层面,互惠还有更宽泛的理解,可以叫“扩散性互惠”。这种互惠没那么针锋相对。一个主体给另一个主体某种优惠,但并不要求对方立刻回馈,也不要求回馈同等价值。这种更扩散的互惠,更多存在于类似朋友关系的互动中。其实,这两种互惠在大的多边贸易体制成立之初,都是被吸纳进去的,是一种综合和融合。
但到了今天,我们看到美国一直在强调的是狭义层面,强调所谓的“对等”。这种对等体现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量、产业实力、对外开放基础等存在巨大差异,强求绝对对等,本质是体现发展差异,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这实际上已侵蚀了多边主义的基础。
所谓的“非互惠”,学术界已经习惯用这个表述。但我个人理解,它更多时候意味着“非对等”——也就是美国所强调的那个“对等”的对立面。为什么说非对等或非互惠是一个原则呢?因为要维持多边合作,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层面的对等,其实是不现实的。首先,对等本身就很难衡量;其次,让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的国家去对等开放市场、对等进行贸易减让,既不现实,也一定程度上不公平。
关于非互惠的演变,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中确实能看到变化,这其实也是发展中国家逐步探索的过程。
最初,非互惠和互惠是相对隔离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获得了一些所谓的非互惠优惠待遇,但他们没有资格真正坐在谈判桌上参与谈判,也无法把自己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纳入多边贸易谈判或贸易减让进程——这是最初的阶段。
到了“乌拉圭回合”(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启动,1994年4月于摩洛哥马拉喀什结束,历时7年半),非互惠进入了另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不能抛弃互惠,而是要先坐到谈判桌上,在这个框架下再争取非互惠待遇。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都遵守WTO规则,但发展中成员可以获得更多灵活性和更长的过渡期。当然,这个阶段的非互惠也有问题,就是过于随意,未必能真正反映发展中成员的实际发展需求。这可能是未来非互惠制度安排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不同于美西方国家的零和博弈,狭隘对等思维,我国始终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普惠、平衡、共赢的多边合作,在对外开放中兼顾自身发展和全球共同发展。
新京报:你在研究中强调“非互惠”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也在主动开放市场,甚至参与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你觉得“非互惠”这个概念在今天是否也在被重新定义?
郝荻:我觉得更关键的不是去改变非互惠这个概念本身,而是怎么去界定使用非互惠的主体和它的对象。
比如中国,我们加入世贸组织时,是需要寻求一些非互惠待遇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是一个受惠方。未来如果要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肯定也需要积极去争取一些非互惠的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仍然是受惠方。
但与此同时,今天的中国即使还没有加入CPTPP,我们也在积极主动地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了那么多自由贸易试验区,有自贸港。今天的开放已经是一种主动的开放、单边的开放。从这个意义上,中国又是一个非互惠的给惠方。
所以我觉得非互惠这个概念,并不是说把某个国家或主体锚定在固定身份上——一定就得是给惠方,或者一定就得是受惠方,也不是说一定要跟发展中国家绑定、跟弱者绑定。任何一个国家可能都会同时存在不同的需求:既有主动开放市场的需求,也有需要一定政策空间来维护某些领域或产业发展权益的需求,这两种需求是可以同时并存的。真正的非互惠概念,其实是可以容纳这种不同差异和不同需求的。

电影《西雅图斗争》(2007)剧照。
新京报:你在书中提到,在具体的谈判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并非总能“靠规则”实现非互惠待遇。为什么规则的实现会受阻?在你看来,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下,多边贸易比较关键的危机有哪些?
郝荻:关于多边贸易体制,我觉得今天确实面临着多个层面的危机。
第一个是规则生成的危机。WTO的决策目前仍采用协商一致原则,即不能有任何成员方正式表示反对。但如今WTO有160多个成员方,在这么多成员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新规则非常困难。而且我们发现,阻碍协商一致达成的很多成员方,反而是发展中成员。他们认为新的规则、统一适用的规则并不能真正给自己带来利益,无法回应他们的实际需求。这是多边贸易体制没有解决好的结构性问题的体现。
这个规则生成的危机引发了一系列连锁问题。比如WTO规则在今天还有没有相关性的问题——时代变化这么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不断涌现,WTO有没有足够的回应,这是规则生成危机所衍生出来的更深层问题。
第二个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这个可能更迫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原先是两审终审制,设有上诉机构,因此它被称为“皇冠上的明珠”——它代表了一种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的演进,当时被认为是一种进步。但今天,美国通过阻挠上诉机构法官人选,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陷入严重危机,上诉机构已经停摆。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们似乎又看到WTO从规则导向退回到了权力导向。这是WTO面临的更迫切的危机。
第三个层面也是我刚提到的,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之初是“扩散互惠”和“对等”的结合体。但现在随着美国越来越强调“对等”,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的根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侵蚀了。所以,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问题是多元的、多层次的。
4.新赛道博弈:技术标准成为新时代治理核心战场
新京报:《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问题研究》的基础是你的博士论文。而你近两年申请的课题,以及发表的论文主要是聚焦于标准化领域,这二者的关联度看起来并不大,你为何想进行研究内容的调整转换?转换的路径是什么?
郝荻:我博士期间跟导师合作写了《WTO双重二元结构理论研究》。那本书基本上奠定了我研究国际法的切入点和思路,主要讨论WTO的规则导向和权力导向问题。

《WTO双重二元结构理论研究》
作者:徐泉 郝荻
版本:人民出版社 2021年1月
从那时起,我研究国际法的模式就相对固定下来了,就是带着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去审视权力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后面关于非互惠的博士论文,其实也是这个双重二元结构理论的一个注脚,只不过切入点更具体一些。
2022年入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后,我一直在探索自己的研究模式,并不希望被固化在某一种框架里,希望能有一些新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彻底抛弃之前的路径。我的想法是在原来的“国家权力与国际规则”这两个维度之外,再增加一个维度——标准。这样一来,权力、规则、标准三者之间就形成了两两结合、相互嵌入的复杂关系。另外,一些新兴领域发展很快,比如数字法学,标准化在这些新兴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我过去的理论研究偏传统,因此希望以标准化为切入点研究这些新领域。

郝荻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新京报记者 郭延冰 摄
新京报:从国际法学者的角度,你是如何看待技术标准的?你为什么觉得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
郝荻:技术标准已经成为数字时代国际竞争与全球治理的全新核心维度,首先技术标准是一种规制工具,无论在哪个层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法律因追求稳定而难免滞后,立法者也未必具备足够的技术背景,因此难以有效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
技术标准恰好可以起到补充作用。标准灵活,能随技术变化及时调整,制定者更具专业性,可以在法律尚未出台的阶段先行发挥作用。比如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国际法尚未成型,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已经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治理功能。
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也容易被个别国家泛化使用,构筑贸易壁垒。最早在WTO框架下,它被视为隐性贸易壁垒,受TBT协定调整。但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这种影响已超出原有规则的范围。

以海外合作项目为背景的短片《竞速72小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剧照。
更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不仅构成贸易壁垒,也可能成为一种规制壁垒。它背后体现的是国家或企业的话语权——要进入某个市场或供应链,就必须符合其标准。其域外传递效果甚至比法律更直接。
我国正积极参与全球标准治理,主动牵头制定新兴领域国际标准,推动各国标准互认,规则联通,以标准开放助力全球互联互通,坚决抵制技术霸权和规则霸凌。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体系,并通过法律等手段加强国际协调合作,是当前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同题简答——
新京报:如果能超越时间的限制,你最想和哪位前人或古人(不限于学术界)一起共事,完成一项研究项目?
郝荻:我希望能有机会跟约翰·杰克逊(John Jackson)合作。他在2015年过世,被称为“WTO法之父”,对世贸组织的研究贡献非常大。他一直很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也有实务经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沿用了他的学术思想。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他今天还健在,看到WTO现在的样子,会对改革方案提出什么不同的思路,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这一块。
新京报:你如何理解城市与学术的关系?北京这座城市和你的学术研究,有着怎样的关系?
郝荻:北京给了我一种很强的现实感。因为做国际法研究,还是要跟现实结合起来。虽然我目前还没有机会真正参与立法或政策制定,但能感觉到,一些政策或法律就在旁边被讨论、被起草,跟某个国家的谈判方案可能就在不远处拟定。这种距离感让我觉得离它们很近,也让我感受到法学、国际法其实是很鲜活的东西,是服务国家发展、回应时代命题的实践科学。
新时代涉外法治与国际贸易研究,既要看透国际博弈的现实逻辑,更要立足中国实践,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产出更多有温度、有价值、有用处的学术成果。
郝荻谈国际法与国际贸易。
——郝荻书单——

《规制、治理与法律:前沿问题研究》
作者:[英] 科林·斯科特
译者:安永康
版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8年3月
这本书提供了“去中心化”的规制理论框架,不仅在行政法学领域具有影响力,也为全球治理的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且面对当前新领域、新业态的治理需求,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记者/罗东
摄影/郭延冰
编辑/罗东
校对/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