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罚没建筑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罚没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属性定位,明确罚没决定生效之日起,罚没建筑物归国家所有。

 

厘清各方权责边界,优化罚没建筑物处置方式

 

什么是罚没建筑物?《办法》明确,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都属于罚没建筑物。

 

其实,早在2020年,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财政局就已联合印发《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文件试行五年以来,罚没建筑物规范处置及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罚没建筑物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此次修订有哪些亮点?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罚没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属性定位,明确罚没决定生效之日起,罚没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罚没建筑物处置所得款项及其孳息缴入同级国库。《办法》厘清了区政府、执法机关、接收单位、财政部门等各方权责边界,搭建移交接收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依据《办法》,接收单位应当在罚没建筑物移交后6个月内拟定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记者注意到,《办法》优化罚没建筑物处置方式,明确公开拍卖、统筹利用及特殊情形“—案一策”处置路径。建立事前研判机制,在新作出罚没决定前,应组织多部门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综合研判,从源头化解处置难题。印发前已启动处置的可按原路径推进。

 

《办法》还明确,罚没建筑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罚没决定作出与罚没收入收缴相分离,执法岗位与接收、管护、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处置罚没建筑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类处置,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专家:盘活罚没违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从房地产角度看,违法建筑罚没后形成的房屋,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国有资产,其产权已归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实际推进中存在一个现实堵点,即虽然已经罚没,但如果没有及时利用和有效管护,部分房屋名义上已罚没,实际上却没有真正管好,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后续处置困难,个别情况下原业主仍在继续使用。因此,相关政策的盘活逻辑,核心是打通从违法建筑认定、罚没到后续管理、处置的全链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体现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更好的管理效应。”

 

严跃进介绍,后续处置的用途安排非常关键。《办法》明确了几个重要方向:能补办手续的,依法公开拍卖,实现盘活;适合公益用途的,统筹使用,与当前民生需求结合;存在安全隐患的,直接拆除。“这些内容为各地推进罚没建筑盘活和处置提供了清晰路径。后续各地在罚没违法建筑时,还要确保房屋和土地都管好,流程规范、手续齐全,不能因为罚没后相关手续不完善,导致后续工作不了了之。”

 

他表示,“总的来看,关键是要解决没收违法建筑‘空转’的问题,真正把移交、管护、处置等全链条管起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对房地产领域以及其他执法部门改进工作,都具有很好的启示和支撑作用。”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