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在微短剧领域的首部专项部门规章,《办法》从国家层面搭建起覆盖创作、播出、监管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标志着微短剧治理从阶段性引导转向制度化、法治化的长效管理。

《办法》确立分类分层管理机制,依据题材属性与投资额度,将微短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与此同时,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一样,微短剧从此拥有专属官方标识——以苔花为设计灵感的红底金标图案,已首次在一类微短剧片头亮相。短短三秒的画面,象征微短剧行业正式迈入规范化发展时代。借《办法》发布为契机,新京报专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史杰,围绕规章出台背景、分类逻辑、认定标准、AI治理、平台责任、精品化路径等议题,解读新规如何为行业划定边界、指明发展方向。


微短剧从此拥有专属官方标识——以苔花为设计灵感的红底金标图案。


发展与规范并举:新规背后的政策逻辑

自去年年初,制定《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便在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被列为重点工作部署,旨在全面提升网络视听领域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节目类视听内容管理。史杰表示,微短剧近年来发展迅猛,用户规模庞大、参与主体多元,但也出现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如何引导这一新大众文艺形态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上级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力求做到繁荣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并重。

从《办法》命名之中,便能读出 “发展” 二字承载的鲜明导向:促进行业繁荣发展被摆在突出位置,但在史杰看来,繁荣发展与规范管理需要同步推进、协同发力。“相较于以往相关管理规定,《办法》明显弱化单纯的行政管控色彩,大幅增加引导、鼓励、支持类条款。这既对接‘十五五’规划纲要中‘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战略部署,也是落实中央关于网络视听文艺工作总体要求的具体实践。”

新规将微短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对应不同的管理审批流程。史杰坦言,这套分类分层管理并非全新创设,而是对这几年微短剧管理经验的总结凝练。早在2023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首次提出微短剧分类分层管理思路,搭建起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框架。

“彼时推出分类分层管理模式,正是充分考量到微短剧相较于传统影视截然不同的业态特征。”史杰解释道,从产能上看,微短剧整体产量远超电视剧和网络剧;业态形态丰富,涵盖横屏、竖屏、小程序微短剧,边界宽泛、场景复杂;商业模式更是打破传统影视逻辑,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特征。

微短剧行业的持续发展已衍生出多元商业模式,免费短剧、付费短剧、品牌定制、文旅融合、短剧出海等,微短剧相关的品类、业务竞相发展,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也出现内容同质化、低俗化,盗版侵权、诱导付费等问题。史杰认为,面对业态多样、商业逻辑复杂、内容体量巨大的现实问题,一刀切的监管模式显然无法适配行业现实。为此,总局在网络视听监管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摒弃统一化监管标准,构建“分类型、分等级、分主体”的差异化管理体系,最初将微短剧划分为“重点、普通、其他”三类,匹配对应的审核流程,实现精准监管、靶向治理。

史杰介绍,本次《办法》的分类规则,是对前述《通知》中分类分层管理内核的延续,但区别在于,作为正式部门规章,根据法定表述规范把“重点、普通、其他”,调整为一类、二类、三类,类别之间一一对应。

精准分层治理:实现“放得活”与 “管得好”

《办法》以题材属性、投资规模两大维度确立一、二、三类分层标准,结合行业传播规律差异化配置监管力量,提升分层管控的精准度与适配性。史杰指出,所有特殊题材微短剧均纳入一类微短剧,是行业内容示范引领的重要承接载体。而投资金额作为分级判定标尺,也是新规打磨过程反复研讨、调研论证的条款。

从行业实际情况看,投资规模更高的微短剧,制作水准、画面完成度、内容打磨程度普遍更优,大多是平台S级、S+级重点项目。这类内容依托平台流量资源重点推广,曝光度、受众覆盖面更广,社会影响力也更强。因此将高投资的一、二类微短剧纳入许可管理制度,有两层考量:一是以重点项目树立行业标杆,引导行业向精品化、主流化迈进;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平台重点扶持推广的高权重项目提高合规审核标准,落实重点项目重点监管。

三类微短剧则采取一套差异化监管逻辑。史杰分析,三类微短剧产量巨大,分发主要依靠算法推荐,呈现“海量产出、小众传播”的特点。“AI微短剧规模化上线后的数据显示,行业整体爆款率仅千分之一点七。大部分三类微短剧上线后迅速淹没在海量内容池,有效播放量有限,难以形成大范围社会影响。”基于这样的传播特征,三类微短剧主要由平台承担完整的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这套机制兼顾海量小微内容的监管效率,贴合产业真实传播现状,真正做到“放得活”又“管得好”。

AI微短剧浪潮:创新活力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找平衡

2025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即把AI微短剧纳入管理,但伴随AI视频生成技术的快速普及,AI微短剧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创作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也带来低水平重复量产、版权侵权、平台人工审核力量不足等新课题。监管规则与产业现实不断碰撞,一套适配AI生产特征的治理框架逐步成型。

今年年初,AI仿真人微短剧集中涌现:部分制作方滥用AI换脸、仿声技术,抓取艺人、普通素人的照片与声纹生成角色,且部分作品片面追求爽感,充斥复仇冲突、拜金等不良内容。一方面,平台每日待审AI微短剧体量庞大,人工审核能力承压,只能高度依赖机器筛查;另一方面,机审能够识别血腥暴力等显性违规内容,但很难识别畸形审美、低俗媚俗、违背公序良俗这类价值层面问题,导致部分问题剧集流向受众。随后,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指导推动下,行业明确AI仿真人微短剧必须落实人工审核,筑牢AI微短剧内容安全防线。2026年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再次强调,AI剧发展很快、占比很高,要坚持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并重,归根结底,“AI是工具,人是创作的主体”“真人剧是精品创作的主力,要大力扶持”。

《办法》出台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再度发布“管理提示”,进一步细化平台管理责任,明确对用户上传微短剧严格执行“凡播必审”:一类、二类微短剧须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相应批准文件方可播出;三类微短剧由平台完成审核后,将剧目信息报送主管部门。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文件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督导核查,同时支持在合规前提下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管理模式。

同时,《办法》对平台算法和付费机制作出约束:要求平台定期评估审核算法机制,加大优质微短剧推荐力度,不得使用诱导沉迷、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面向用户提供付费内容,应当依法签订协议,清晰公示收费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微短剧叙事节奏紧凑,沉浸式效应强,中老年群体无意识充值、过度沉迷曾一度成为社会议题。虽然《办法》没有逐一列举具体执行环节,但史杰认为,从“明确告知、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原则出发,自动续费提醒是否到位、计费规则是否清晰、未成年人付费是否有必要限制,都是平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时重点关注的方面。“健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理应构筑在用户知情、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石之上。一味透支用户权益、追逐短期收益,消耗的是整个行业来之不易的长期信誉。反观那些真正依靠内容质量突围的作品,算法治理恰恰破除流量博弈的规则,为其带来更为公平的流量分配机遇。”

以扶持促精品:微短剧向着人机共创的新周期迈进

对微短剧行业而言,监管的底色从来不是约束,而是守护创新活力。《办法》出台并未将创新拒之门外,反而明确鼓励大众参与内容创作,支持技术迭代与商业模式探索,推动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同时助力优质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传播。此前,总局已发布《“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精品创作传播扶持体系、全年推出千部优秀微短剧。“《办法》着力构建行业长远发展的底层制度,专项计划则把重心放在精品的培育、推广之上,制度约束与产业扶持互为支撑,一体践行繁荣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政策思路。”史杰认为,《办法》出台将成为行业迭代的新起点。推动微短剧跳出“拼速度、拼投流”的旧模式,转向以内容为本、以信誉立身的良性竞争,为真正沉下心打磨作品的创作者释放出巨大发展红利。

行业走向精品化,既需要制度框架托底,也需要创作端、播出平台协同发力,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追求创新提升。针对创作机构与创作者,史杰建议,应当读懂政策背后传递的创作导向,也可参照官方发布的系列推优片单,如“五个一批工程”“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微短剧+”等重点项目,从入选优秀作品之中,体悟、把握行业所倡导的创作方向。“无论真人微短剧还是AI微短剧,内容底线标准完全一致。创作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多元表达,向精品高线迈进。”

对于平台,史杰提出,要持续压实播出主体责任,落实微短剧人工审核、AI内容标识、版权前置核验等要求,规范算法推送逻辑,统筹考虑社会责任和商业收益。

史杰观察到,伴随政策持续落地,行业生态正在发生变化。早期AI微短剧从业者多来自网文、游戏行业,如今越来越多传统影视从业者入局,把成熟的叙事逻辑与审美带入AI内容生产,作品整体质量得到提升。“行业理想演进路径,是从单纯技术尝鲜转向人机共创:人牢牢把控故事内核、审美取向、核心美术资产,AI承担降本增效的工具职能,把过去受成本限制难以落地的高想象力题材变为现实。”

最后,史杰总结道,新规落地并不是要给行业踩刹车,而是为产业锚定方向、铺就发展轨道。《办法》通过部分条款清晰划定内容底线,同时为产业预留充足创新空间,引导微短剧朝着精品化、大众化、国际化方向迈进,助力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新规带给从业者最重要的价值,正在于确立清晰的制度参照。对市场主体而言,在项目筹备阶段就可以对照一、二、三类的分层标准提前规划,搞清楚不同项目该走怎样的申报路径,明白各个类别对应的办理流程,让创作生产全程有规可依,夯实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基础。


新京报记者 刘臻

编辑 徐美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