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行政处罚裁量权怎么用?基层“同案不同罚”如何破?9月24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透露,总局拟于近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让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这个规定的制定历时一年多,各方最终达成共识,主要有三个特点。
首先,效力“升格”。将裁量规则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制度刚性更强、约束力更大,为全国执法立起统一标尺。
其次,阶次“细分”。把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逐档明确适用情形,特别将实践中容易混同的减轻、从轻情形作了区分设定,解决执法人员“不敢用”的顾虑和“不会用”的困惑。
最后,标准“统一”。在全国统一“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让经营主体心中有数。
王秋苹表示,针对基层“同案不同罚”、裁量随意的问题,规定主要靠三招破解。
标准上“一把尺子”。将分散各地的裁量尺度统一到同一认定标准,同类案件同样处理,做到公平公正。
方法上“综合考量”。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从重情形的,要求执法人员评估各项情形影响程度后综合裁量,防止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
程序上“严把关口”。适用明显不当、需要调整的,设置严格程序。比如“从轻”调整为“减轻”处罚,需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既为特殊个案留出弹性,也堵死滥用裁量的口子。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