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这几天都集体安静了。图/IC photo


解散客户群、改微信名、删除朋友圈……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段时间,一贯“人声鼎沸”的助贷行业正努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变得异常安静。过去在朋友圈里喊着“秒批”口号的贷款中介们,也变成了“仅展示最近三天的朋友圈”。


而这一切的变化,缘于9月30日起将正式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办法》的出台,影响的其实不只是贷款中介们的朋友圈。连三大电信运营商也集体暂停了金融分期购机业务,“0元购机全面叫停”。因为根据《办法》,组合销售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注意,不得违法搭售金融产品,不得将组合销售金融产品的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办法》里类似的新规还有很多,比如,第十条直接列出了大量禁止性营销语言,其中包括“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者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等;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为网络营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第十二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这些规定内容很具体,影响深远。


《办法》不仅严格规范了金融营销,也将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之间的责任边界重新划线,从贷款中介到金融账号、财经大V,乃至花呗、白条等产品及助贷平台都深受影响。在技术上,互联网“算法放贷”的诱导逻辑也得到约束。在商业模式上,金融平台之间的层层导流、流量倒卖空间也被大幅压缩。未来,金融营销行业将不可避免地从流量竞争转向牌照、合规、技术能力竞争。


很显然,《办法》是一项态度非常鲜明、措施相当有力的新规,其之所以出台,基于两重背景。


首先这是产业进步的结果。数字经济推动金融业数字化,使线上渠道成为金融营销主阵地,这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扩大了普惠金融覆盖面,但同时作为新兴领域,也需要一部统一、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总规则。


其次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客观存在的乱象,倒逼了《办法》的出台,包括虚假、误导宣传泛滥,平台与助贷权责混乱,营销主体鱼龙混杂等等,都已经引发了不小的舆情与大量消费者投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这也导致金融产品越来越像互联网商品,在流量、算法等的加持下,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就像购物一样简单。但众所周知,金融产品和服装手机绝对不是一类商品,而《办法》要做的,正是让互联网金融产品重新显现出金融的属性,让真正的金融销售权、金融决策权和金融责任,重新回到持牌金融机构手中。


所以《办法》真正规范的不是贷款中介能不能发朋友圈,而是金融产品的销售权究竟掌握在谁手里。过去,这个权力被相当一部分的流量、中介和算法掌握;9月30日之后,它将重新回到持牌金融机构及受监管的合规合作平台手中。


毫无疑问,《办法》的出台将使整个产业链的利益被重新分配,甚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都有可能因此被重构。具体如何重新分配和重构,则需要事实进行验证,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广大普通金融消费者将成为新规的最大受益方,尤其是那些金融弱势群体,比如识别能力差的老人、沉迷网购的年轻人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使很多人受益,尤其是那些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因为信息、信用、资产和议价能力不足,而难以被金融服务覆盖的人群。他们经常有真实的短期资金需求,但没有大额房产等抵押物。过去他们找中介,是因为正规金融体系与他们之间存在一道缝隙。这部分真实金融需求也理应得到重视。


一项好的金融监管规定,不只是把不合规的门关上,也要考虑给真实存在的融资需求留下合规的窗。


撰稿 / 信海光(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