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预付式美容消费如今已十分普遍。但个别美容机构在常规护肤项目之外,竟向消费者推销“算命”“开智慧”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服务并收取高额费用。这类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能否追回?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服务合同纠纷,给出了明确答案。
服务以封建迷信为核心内容,合同被认定无效
2023年至2024年间,王女士在某美容店接受常规美容护理期间,经门店工作人员主动推介,先后支付共计58888元,购买了所谓“算命”“开智慧”的特色服务,全部款项均通过门店统一收款设备支付。
除上述项目外,王女士还在该门店预付费办理了多项常规美容服务套餐。后该门店经营主体发生变更,消费者对后续服务履约安排产生异议,同时意识到前述“算命”“开智慧”类服务存在明显问题,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类封建迷信服务对应的合同无效、返还相关费用,同时一并处理常规美容项目的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是“算命”“开智慧”类服务对应的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结合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门店工作人员陈述等多组证据,足以认定美容店以提供“算命”“开智慧”服务为对价收取王女士费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案涉服务以封建迷信为核心内容,缺乏科学依据,与现代社会倡导的科学精神、理性认知相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因此双方就该类服务形成的合同关系,依法应认定为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法院判令美容店向王女士返还“算命”“开智慧”相关费用共计58888元。对于常规美容服务部分,法院认为美容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信赖属性,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后,合同已不具备强制履行的现实意义,依法判决解除对应服务合同并返还剩余未消费款项。
法院:经营活动不得以逐利为由突破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红线
法官表示,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所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底线规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承载着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导向与伦理共识,是维护社会健康运转的重要基础。
封建迷信活动违背科学真理,助长非理性消费观念,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历来为法律所否定。实践中,部分美容、养生类商家为牟取暴利,将封建迷信内容包装成“运势调理”“开智增运”“风水布局”等花式名目,向消费者推销并收取高额费用。
无论商家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进行包装,只要服务本质属于封建迷信范畴,就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收取的相应费用也应当依法返还。
对于美容等服务行业而言,经营活动必须限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不得以逐利为由突破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红线。而消费者也应当保持理性认知,自觉抵制各类封建迷信服务,避免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消费观念,自觉远离封建迷信。面对商家推销“算命”“改运”“开智慧”等服务时,要提高警惕、科学辨别,切勿轻信所谓“大师”的不实宣传,避免支付不必要的高额费用。办理美容预付卡、购买服务项目前,要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次数、退款规则等核心信息,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过程中,妥善保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服务档案等材料,发生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若发现商家违规开展封建迷信类经营活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严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底线,将经营活动严格限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装、推销封建迷信服务。追逐利益不能突破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边界,否则相关服务合同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并需返还所收费用。同时,经营者还应专注于提供科学、专业、健康的美容养生服务,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营销。在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时,需明确公示服务内容、期限、价格及退款规则等核心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还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明确禁止推介任何涉及封建迷信内容的所谓“特色服务”,要认识到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不仅会严重损害企业商誉和行业形象,更会面临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杨一树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