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档,小沈阳与沈春阳主演的夫妻档电影《什么意思夫妇》正在院线火热上映。该片讲述了结婚多年的男主沈默与女主尤天意,在递交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冷静期里,因一场意外“灵魂互换”,被迫以对方身份继续生活的故事。随着剧情的深入,影片将视角延伸到了医疗急救、食品安全,甚至“冷库灭口”等惊心动魄场景中。

今天,就让我们从法律视角拆解影片经典片段,看烟火生活里的法治答案。
情节一: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剧情回顾:
沈默和尤天意吵到精疲力竭决定协议离婚,一纸离婚申请递交至民政局,进入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之内,二人还算夫妻吗?只要过了冷静期,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阶段,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依旧是合法夫妻,人身、财产权利依旧受婚姻法律约束。
冷静期内,任意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并不等于自动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有一方不去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影片中,沈默和尤天意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双方仍属夫妻。
情节二:产妇难产生命垂危,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施救?
剧情回顾:
高龄产妇李丽难产需要紧急做剖腹产,面对护士长裴琳的询问,婆婆反对手术,丈夫犹豫不决不敢签字,产妇生命垂危。此刻,到底谁有最终决定权?当多个近亲属意见不一致时,谁说了算?如果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施救吗?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影片中,李丽意识清醒,是否接受剖腹产手术,决定权属于李丽本人,婆婆并没有否决的权利。只有当李丽病情危重、丧失意识无法表达意愿时,才由医疗机构向其近亲属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对谁能担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有明确规定,第一顺位是配偶,第二顺位是父母、子女,第三顺位才是其他近亲属。因此,如果李丽陷入昏迷、丧失意识,其丈夫应是第一决策人。
如果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施救吗?当然不是!紧急救治权与知情同意权并非对立关系,法律早已划定清晰平衡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因此,哪怕家属意见不统一、家属拒绝签字,为挽救生命,医院可以依法实施紧急救治,优先保障患者生命权。
情节三:“僵尸肉”流入食堂,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剧情回顾:
副区长郑金山和黑心老板吴辛在校园餐项目中暗中勾结,导致不合格“僵尸肉”流入学校食堂,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各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郑金山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会怎么追责?
法官说法:
黑心老板吴辛供应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民事责任层面,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行政责任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企业罚款、吊销经营资质;刑事责任层面,商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郑金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商家赠送的金条为企业提供便利,涉嫌受贿;在沈默有证据证明食材有问题时,郑金山仍不履行职责,放任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构成玩忽职守罪,将被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学校未尽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相关责任人也会被处分。校园食品安全是底线,内外勾结输送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情节四:吴辛把夫妻二人关进冷库威逼利诱,该行为如何评价?
剧情回顾:
反派黑心老板吴辛先控制了夫妻二人,随后通过击打头部的行为对他们威逼利诱,在无法获取信息后又将他们关入冷库意图灭口,最终二人被纪委工作人员和家人所救。吴辛的行为如何评价?
法官说法:
吴辛的行为涉及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影片中,吴辛先是用钝器击打沈默头部致其流血,又将夫妻二人关入零下二十度的冷库,制造人体失温致死的现实危险。该行为已经超出故意伤害的范畴,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影片中,吴辛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未能造成死亡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作者:北京延庆法院苗振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