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有账号发布AI生成视频,冒充刘欢家人兜售“黄精五黑粉”,视频被上万次转发,页面角落有个小小的标注“内容由AI生成”。“太可恶了”“用离去的人博流量来赚钱最可恨”……网友们纷纷强烈谴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仍受法律保护,近亲属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此举也触犯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红线,AI合成内容必须“亮明身份”,未经授权不得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声音。
此外,借虚构人设利用公众信任诱导消费,也是明目张胆的消费欺诈。消费者被“名人遗孀的掏心窝子话”打动而下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权依法立案查处、作出处罚。倘若骗取的货款数额达到标准,还可能涉嫌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条带货视频涉嫌多重违法,但相关各方却玩起了“踢皮球”的游戏:涉事店铺负责人表示“他们怎么说,我们也管不了,这得平台管”;平台客服则回复需由权利人或其家人举报。一个“管不了”,一个“等举报”,令人意难平。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下架视频、封禁账号只是底线动作,平台手握算法、数据和规则,更应主动巡查、主动拦截。
此前,还有假借赵丽蓉等已故名人子女身份带货的内容,俨然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当“眼见为实”被AI彻底改写,当一条假视频能骗取数万人的眼泪,今天被冒充的是逝者的妻子,明天冒充的就可能是其他亲友。信任是数字经济的底座,一次次消费信任的欺诈,等于给整个社会的信息环境“抽贷”。对这种行径,法律必须硬起来,平台必须动起来,公众也要多留一个心眼:看到名人带货先查证,看到“AI生成”标识别忽略,遇到可疑链接不轻信下单。
造假者用AI盗用逝者肖像、伪造家属身份,把公众的哀悼与信任打包成流量和销量,完成了一次没有授权的“价值掠夺”。平台的不作为,等于在非正当转移的通道上敞开了大门,把识别、取证、维权的成本全部推给了处于丧亲之痛中的家人。这种行为最终会反噬自身,失去网友的信任,变成“养虎为患”。
技术应向善而行,绝不能让AI沦为侵权利器,成为灰产的工具。真正有效的治理,不是简单反对AI或反对带货,而是把治理重心从“事后等待”转向“事前拦截”,让技术便利服务于真正的创作与交易:一方面提高假冒侵权行为的门槛,比如,建立已故公众人物风控词库、强制家属身份核验、对逝者影像加带货的内容做前置拦截;另一方面也要为正当价值流通铺好路,比如,畅通公众举报核查机制、给正版授权和真实创作者的纪念内容留出流量空间。
技术本身并无善恶,AI的价值终究取决于人类的选择与约束。守住网络空间的真实与诚信,才能让每个人在数字时代都享有安全与尊严,这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秩序的守护。用技术骗人,必须付出代价,唯有让这样的灰产无利可图、无处遁形,数字时代的信任体系才能屹立不倒。
(本文摘自北京青年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