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做深做细做实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城市更新、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关键在于构建“为人民、人民建、人民治、人民评”一体贯通的实践机制,让城市更新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
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更新的价值旨归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城市更新的根本问题。西方城市现代化进程以资本增值为中心,城市沦为资本逐利的场域。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为人民城市理念的话语构建奠定了价值立场,既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又重视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利益诉求,构成人民城市理念话语构建的逻辑前提。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进程,党在城市工作中始终明确“人民属性”的话语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党中央先后两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等话语都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当代中国城市治理中的创造性运用。
“人民城市为人民”不是抽象理念,而是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的价值准则,即更新什么、怎么更新、更新到什么程度,这些都要以是否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是重要一环。”现代化人民城市追求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发展目标,而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等民生短板。要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聚焦改造过程中暴露出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加装电梯、补齐养老托育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等举措,让城市有发展高度,更有民生温度。由此,推动城市更新重心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把“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准则落到实处。
人民城市人民建——城市更新的主体依托
马克思、恩格斯以现实物质生活为基础,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理念延伸至城市发展领域,即城市空间并非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客体,而是现实的人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推进城市更新,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而不是把群众当作被动的接受者和旁观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贵君轻”等体现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治理强调民众是家国存续的根本,主张君主治国必须重民、安民、富民、教民。人民城市理念吸收中华传统民本思想精华,延续“民安则城稳、民心定则城兴”这一底层逻辑;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出在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协商”等,实现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城市更新不再是政府单向下达工程任务,也不是资本主导的空间改造,而是动员居民共同参与空间方案研讨、需求征集、资金协商、施工监督、后期运维的共建过程。在北京城市更新实践中,从钟鼓楼周边环境整治到劲松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群众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正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
人民城市人民治——城市更新的力量源泉
人民城市建设的活力之源,关键在于践行人民城市人民治。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独唱”难以奏效,必须奏响多元共治“大合唱”。西方国家城市治理长期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虽倡导多元共治、社区自治,但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表象下,治理实践容易陷入“有参与无共识、有形式无实效”的现实困境。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根基,将人民意志贯穿城市治理全周期。
我国人民城市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立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架构。党委领导即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统筹协调多元主体,规避西方多元主体分散、资本无序扩张的弊端。政府承担城市治理主体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协同是通过搭建多层次协商平台,推动各方主体沟通对话,为形成统一公共意志提供机制载体。公众参与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实践,让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要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动资源、服务、管理等下沉基层一线,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建设完整社区和便民生活圈,用心用情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上海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中,征集群众意见,将养老、育儿、旧改等民生诉求全面纳入规划。北京探索形成的“小院议事厅”“老街坊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机制,以及“责任规划师”制度,正是人民城市人民治在城市更新领域的鲜活实践。
人民城市人民评——城市更新的检验标尺
城市更新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最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重要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评价并非是对城市更新的简单打分,而是城市发展的指挥棒与试金石。人民城市评价体系在传统城市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人民评价”,将“人民评价”嵌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流程,建立“评价—研判—整改—再评价”的城市更新闭环优化机制。
决策之前问需于民。在方案酝酿阶段,通过听证会、社区议事、规划公示、民意征集等渠道征集群众需求,聚焦公共服务、空间环境、基层治理中的现实短板,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导向。决策之中问计于民。在项目实施阶段,面向市民征集实施思路、优化方案,吸纳群众本土实践智慧,减少执行偏差,增强政策与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决策之后问效于民。项目建成后开展效果评估,依托群众满意度评判建设成效,将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轮规划立项、绩效考核,推进系统循环优化。北京“接诉即办”机制将市民诉求作为城市治理的“哨声源”,以“每月一题”推动城市更新中的共性问题系统解决,正是人民评价的制度化体现。
城市更新是一场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更是一次人民立场的全面检验。北京作为首都,城市更新肩负着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的重大使命。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主体地位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以“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为路径,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统筹存量提质与功能提升,让老城焕发新活力、让居民过上好日子。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只要我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接受人民评判检验,就一定能以高质量城市更新托起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奋力谱写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北京篇章。
(作者分别为北京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摘自北京日报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