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一日收入,解一户忧愁。
捐一日利润,送万家真情。
荣成市2026年“慈心一日捐”活动
正式启动啦!

多年来,“慈心一日捐”在扶危济困、养老助残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献爱心已经成为荣成市民的共识,营造出“人人参与慈善、人人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荣成市2026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期待您的参与!
活动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杜绝违法操作,确保活动各环节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坚持自愿参与。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强调慈善捐赠的公益性与自主性,不强捐、不逼捐、不摊派、不排名、不攀比,量力而行参与活动。
(三)坚持鼓励奉献。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用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献爱心,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四)坚持公开透明。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活动捐款信息与善款流向,公示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慈善”。
募捐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上级驻荣单位、学校及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捐赠形式
1.公众号捐赠。通过“荣成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我要捐赠”进行捐赠,为方便统计尽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捐赠。
2.网页捐赠。重点企业及其他使用网银需大额捐赠的单位可通过登录“https://whcsjk.huxingroup.com/open/order/eib”界面,选择对应所属部门进行捐赠。
3.现金捐赠。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倡导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
4.设立基金。通过设立企业(团体)冠名慈善基金、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5.定项捐赠。倡导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确定的捐赠项目定向捐赠。
税收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募集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慈善大病救助”“遇困学生救助”“春节前困难户救助”“暖心食堂”等各类慈善公益项目。
组织领导
市慈善总会负责全市活动开展工作。各区、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捐赠活动,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对慈善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资金接收
募集资金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向捐赠者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严格执行《荣成市“慈心一日捐”募捐管理办法(试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慈心一日捐”捐款。
为方便捐款,各镇街、部门、企业及个人原则上通过手机微信端或电脑网页端进行捐赠,代收的捐款请于每日12时前统一汇至市慈善总会。
联 系 人: 王宁
捐款热线:3857598(慈善总会)
7552074(财务收据)
捐赠系统操作说明
(手机微信端、电脑网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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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于军鹏
审核:张文杰
责编:于晓芹
编辑:王雨晨
来源:荣成市慈善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