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10月16日,泰格医药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实际控制人曹晓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2022年12月7日,叶小平、曹晓春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叶小平、曹晓春未及时披露前述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关情况。
因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两人违规行为及相关处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泰格医药于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9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监管局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给予警告并拟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10月16日,二人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