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有所养 老有所居” 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赡养、继承、房屋财产类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陈某夫妇将自有房屋98%份额公证赠与女儿,并另行赠与300万元。女儿成长及成年后主要依赖父母供养,后因琐事长期辱骂父亲,且未履行赡养义务。陈某诉请撤销前述赠与并返还财产,获法院支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案涉房屋为陈某夫妇购买,后陈某夫妇与女儿共同前往公证处公证赠与女儿98%的房屋份额,陈某夫妇另赠与女儿300万元。现父亲陈某以女儿对他辱骂殴打、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对女儿上述房屋及钱款的赠与并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查明的事实,女儿成长及成年后的日常生活来源均为父母的供养,但女儿与陈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后,存在长期辱骂陈某等恶劣情节,行为已经超出正常家庭矛盾的程度,且对陈某未尽到赡养义务,故陈某有权撤销对女儿赠与的房屋份额及钱款。
法院表示,赠与成立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父母将房屋份额和大额钱款赠与女儿,本是出于亲情和养老安排,女儿却长期辱骂父亲,又不尽赡养义务,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本案既为权益受损的老年父母提供救济,也警示子女:父母的赠与并非理所当然,受赠后更应恪守孝道,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