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纠纷典型案例。86岁限制行为能力老人刘某1将83万元交儿子刘某2打理,纠纷起后,儿子主张属无偿赠与,老人主张系委托理财。西城法院审查认为,刘某2未能举证证明赠与合意,赠与关系不成立;老人亦无法证明具体收益约定,不机械认定委托理财,最终判令解除委托、刘某2返还83万元本金。

86岁的刘某1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育有一子刘某2、一女刘某3,刘某3为其法定监护人。刘某1主张,其曾将83万元存款交由刘某2代为理财,双方形成委托理财关系;刘某2则主张该笔款项系刘某1无偿赠与的,无需返还。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刘某1诉至北京西城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委托理财关系,判令刘某2返还全部理财本金及利息。经查,双方均无完整书面凭证佐证各自主张,刘某1仅能提供本人陈述及刘某3陈述,无法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理财收益返还事宜;刘某2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刘某1作出无偿赠与、放弃财产所有权的明确意思表示。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83万元款项的法律关系定性问题。关于赠与关系,刘某2未能举证证明刘某1存在无偿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赠与关系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刘某1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收益返还等核心权利义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亦不予认定。鉴于就诉争83万元款项对应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均未充分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北京西城法院仅能根据已查明事实,结合案涉各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作出综合认定。案涉83万元应当认定为刘某1交付给刘某2,委托刘某2通过理财的方式为存款增值,并将增值部分用于改善子女生活的款项为宜。上述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刘某1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刘某2返还该笔款项。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现刘某1明确主张返还款项,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委托合同解除,刘某2向刘某1全额返还83万元委托款项。

法官表示,本案是厘清亲属间财产纠纷、全力守护高龄老人财产自主权益的典型案例。亲属间财产往来普遍存在无书面凭证、约定模糊、举证困难的特点,易引发家庭财产争议,高龄、认知受限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西城法院坚持实质公正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核查当事人身份关系、交易背景、家庭实际情况,客观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西城法院兼顾法理与情理,通过实地家访、多方沟通,充分倾听老年人真实诉求,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依法否定不合理的抗辩主张,坚决维护老年人财产自主权。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