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纠纷典型案例。保险代理员曹某利用展业身份,2018至2022年间以保单理财、返利分红为幌子,通过代操作手机、收现金等方式骗取71岁宫某数十万元,刑事退赔落空。宫某诉请承保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西城法院指出,金融机构对代理人员、业务流程、单证资料负有审慎管理义务,不能凭形式化规章免除实质管控责任;综合过错程度,判令公司赔偿30%,二审维持原判。
71岁的宫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员曹某投保保险产品。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利用其保险代理员身份,以高收益投资理财、保险返利为诱饵,虚构投资收益事实,骗取宫某信任。其间,曹某通过代为操作宫某手机进行转账、直接收取现金等行为持续实施诈骗。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曹某构成诈骗罪,造成宫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相关损失未获退赔。宫某认为该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疏于监管,对于保险代理员的诈骗行为负有一定责任,遂诉至北京西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抗辩其与曹某仅为代理关系,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对保险代理员、业务流程、单证资料的审慎管理与风险防控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代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存在缺位,其管理过错与宫某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案件实际损失,北京西城法院判令该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是司法机关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老年人金融诈骗风险的典型案例。本案通过裁判予以明确,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需要承担常态化、实质性的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责任,不能以简单制定规则替代落地管控,破除“免责误区”。同时,清晰界定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人员管控、风险排查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本案在平衡老年人审慎注意义务的基础上,重点着眼于金融机构的管理失职行为,既部分弥补老年人经济损失,又以司法裁判规范金融行业经营管理,为防范化解涉老金融风险、优化老年金融服务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