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小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将追缴在案的杨小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杨小伟利用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9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4月17日消息,杨小伟被查;2025年11月10日消息,杨小伟被“双开”。


经查,杨小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竞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小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小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小伟1963年9月生,重庆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中国电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21年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2023年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