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重心由聚焦抢救保护、遏制破坏为主,转向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并重。

 

据悉,“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实施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300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升项目。推动各地实施1.5万处历史建筑修缮提升。

 

2035年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整体保护

 

根据《规划》,到2030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数量持续增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力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保护名录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整体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深度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统筹做好各级各类保护对象资源管理工作,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支撑,让各时期、各类型、各区域、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

 

其中,在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方面,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以市辖区、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专项调查,全面调查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形成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潜在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


开展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古树名木档案。

 

加强城市更新前的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及时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做好认定公布前的预保护工作。

 

在加快认定保护对象名录方面,完善国家级保护对象名录,持续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认定公布工作,动态更新国家级保护名录和空间分布图,研究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

 

《规划》还提到,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库,依托“数字住建”平台整合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形成涵盖各级各类保护对象主要信息的数据库,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高质量的遗产数据采集和记录,实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高精度展示和精细化管理。

 

推进长城、大运河等沿线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系统保护

 

《规划》还强调,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加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历史地段整体保护力度,保护真实、完整的历史信息和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安全韧性,促进活态传承。

 

《规划》提到,推进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与协同发展,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系统保护,鼓励文化同源的历史资源集中地区开展跨区域协同保护,考虑国家文化重大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选择60个县(市、区、旗)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提升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宜居性能

 

《规划》明确,优化历史城区、街区、镇区市政基础设施,全面排查评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与风险隐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持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在有条件的街区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设施安全运维水平,因地制宜地解决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提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开展防灾减灾专项行动,针对特定高发自然灾害,因地制宜编制专项防灾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重点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防火、防洪,历史城区排涝及历史建筑白蚁防治能力。

 

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方面,《规划》明确,提升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宜居性能,开展居住类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宜居性能提升省级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提升居住类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温、隔热、采光、通风、防水、隔音等性能,推进成套化改造,因地制宜补充必要的现代化生活配套设施。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