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10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把补偿周期由原来的3个月左右缩减至1个月,并将补偿标准提高10%。
针对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存在的补偿周期长、补偿程序较繁、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西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群众诉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以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市场平均价格为计算基准,实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并优化补偿程序,将过去层层审核的补偿程序优化为由县林草部门核实、认定、给付,委托乡镇受理申请和调查核实,进一步缩短补偿周期,由原来的3个月左右缩减至1个月。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尼玛卓嘎表示,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办理程序,让群众申领有据、补偿有规、兑现有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