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予以注销的公告
我市辖区内82户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30天,自10月23日起至11月22日止。请上述经营户在公示期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需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应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地点: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复兴路569号);联系电话:0558-4827796。
特此公告。
附件: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编辑:李凯阳
审核:王玮 孙涛 监制:轩峰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