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我局移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该案件正由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近日,有部分群众反映此前因故未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现要求补充登记。
为依法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接受本案新的受害人报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贺某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且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
二、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登记方式及地点
请相关受害人于上述登记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一楼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1.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投资及损失证明:与贺某龙或其相关公司、个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借条、收据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现金收据等能够证明投资、出借及收取本息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投资事实及损失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相关受害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逾期未登记可能影响自身权益认定及后续处理。
2.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捏造事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登记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4.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案新的受害人报案登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无需重复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界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58-4866272、17355821813 朱警官
联系地址:安徽省界首市天安路339号(界首市公安局一楼经侦大队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界首警方
值班编辑:吴雨彤
审核:王玮 孙涛 监制:轩峰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
